鲜心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近日,省法院与省工商联、司法厅共同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从省级层面全面推动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意见》重点围绕健全组织体系、优化调解程序、深化诉调对接、强化源头预防、推动创新实践等五个方面系统施策,充分发挥商会调解作用,不断完善涉企纠纷多元解纷机制,为全省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目前,全省共有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的商会调解组织79家、商会调解员228名,其中,24家商会调解组织、75名商会调解员已入驻当地法院开展工作。在健全组织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全省具备条件地区要广泛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室,并对商会人民调解室设立条件、规范名称与标识、备案与动态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优化调解程序方面,《意见》要求,规范案件受理与分流、细化调解实施流程、强化调解协议效力。例如,对于诉至法院的涉企纠纷,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等委托案件时,应综合考量纠纷性质、行业领域及调解员专业特长等因素。在深化诉调对接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应用,并规范线上调解流程。
同时,省法院、省工商联、司法厅还联合印发了《全省商会调解工作创新实践汇编(2021-2025)》,系统回顾和梳理了五年来全省各地商会调解方面形成的鲜活经验和典型经验做法,并发布了法院与商会调解组织共同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省法院、司法厅、省工商联将于7月下旬共同开展“法商共治·枫桥护企”商会调解服务周活动,包括公益法律服务助企行动、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诉调对接专项行动、调解员岗位练兵行动、商会调解宣传行动等“五大行动”,共同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