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八项措施力保环境问题整改

  
2017-07-27 10:02:58
     


  本报讯(唐娟 记者 唐万贵)7月26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力保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攻坚战”座谈会,院长李光旭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攀枝花全市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着力采取八项措施确保环境整改攻坚战有序开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其它有害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及其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污染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法院在第一时间登记立案,依法快审快结。
  
  坚持维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权威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并重的理念,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性行政行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依法支持。
  
  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受理和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确保及时登记立案,及时开庭审判,及时结案宣判。
  
  加强办案力量,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团队审理。重大敏感案件由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
  
  强化执行措施,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的,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裁判执行到位,树立司法权威。
  
  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法院要主动汇报,加强部门联动,妥善处理,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增强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