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 全省“民告官”案立案翻番

  
2015-12-22 11:45:50
     

四川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

全省法院“民告官”案立案翻番

本报讯(记者 开永丽)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四川法院将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出台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细则”“登记立案流程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全面规范推进实施。

记者昨(21)日从省高院获悉,截至11月30日,全省法院接收诉状共330574件,立案328031件,与去年276787件同比上升18.51%。其中,行政案件立案6468件,同比上升105.99%;国家赔偿案件立案133件,同比上升259.46%。

95.85%案件当场立案

据省高院立案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有序推进,运行良好。截至11月30日,总量持续增加,全省法院接收诉状共330574件,立案328031件,与去年276787件同比上升18.51%。

省高院分析发现,我省五大性质案件呈分化增长。其中,民商事案件240843件,同比上升15.4%;行政案件6468件,同比上升105.99%;刑事自诉案件847件,同比上升42.59%;执行案件79740件,同比上升23.99%;国家赔偿案件133件,同比上升259.46%。

登记立案效率高,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率达100%,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14429件,占立案总量的95.85%;法定期限内立案13602件,立案率达100%。

成都等五地占全省53.02%

五大重点地区案件负重高,立案量排前五位的分别为成都92040件、南充25801件、绵阳20670件、宜宾18224件、泸州17199件,占全省法院立案登记总量的53.02%。

相较于民事、执行案件,行政案件增幅一倍以上,在增幅较大的行政案件中,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拆迁、房屋拆迁安置、信息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等案件,且个别当事人滥诉、虚假诉讼等案件不在少数。

省高院明令:杜绝年底“不立案”等“土政策”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保障诉权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宗旨,全省法院严格执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指导思想,不以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理由拒绝立案,坚决杜绝“限制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和年底“不立案”等“土政策”,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依法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正当诉权。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着力加强诉讼指导和释明,引导当事人依法保护诉权,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正当诉求的同时防止滥诉、虚假诉讼等。还将推进社会综合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进一步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经验做法,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加强与非诉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接,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系统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