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组建民事、刑事、行政等专业法官会议

  
2015-12-18 10:54:24
     

省高院组建民事、刑事、行政等专业法官会议

重大疑难案件 专业法官“会诊”

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

本报讯(记者 开永丽)构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记者昨(16)日从省高院获悉,为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作用,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省高院于12月14日印发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即日起,省高院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刑事、民事、行政等专业法官会议,各专业或者关联专业领域的案件可以提交相应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重大疑难等五类案可提交讨论

据了解,在最高法日前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

记者从该《规则》中看到,《规则》共十四条,分别对专业法官会议的会议性质、专业类别、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回避制度、提交案件类型等进行了明确。《规则》明确:专业法官会议是为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讨论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分析等与审判业务有关问题的审判咨询机构。此外还明确,“案件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或者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等合议庭审理的五类案件,可以由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作为合议庭审案的有效补充

根据《规则》,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应入卷备查。而对于专业法官会议的组成人员,规则中明确“分别由相应审判领域的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等组成,并报经相关专业审判委员会审查批准”。“作为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一个有效补充,应该是建立这个规则的最大意义。”省高院有关人士认为。

记者获悉,省高院专业法官会议的组建工作已于12月16日正式启动,按照民事、刑事和行政等类别组建。组建实际上是一个陆续增补的过程,本质上是在组建一个专业法官“库”。每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则应从该专业法官“库”中选出5名以上成员参加。

采访中,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该工作规则对一些原则性的内容进行了明确,是否需要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出台,则有待于具体司法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