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2015-12-17 10:20:29
     

专业法官给意见 怎么判合议庭说了算

——省高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省高院12月14日印发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用14条内容分别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的会议性质、专业类别、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回避制度、提交案件类型等。这也被视为省高院在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作用,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方面,依据相关法律及最高法相关规定作出的一个有效实践。

有观点认为,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创新性构架组织,其功能定位在于为不同意见提供平等沟通的对话平台,着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和统一裁判尺度的问题,同时兼备案件推介、法官能力培养的效果,能有效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运行。

记者从《规则》中看到,专业法官会议将为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分析咨询意见,研究涉及裁判尺度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

职责为合议庭审案提供分析咨询意见

专业法官会议是为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讨论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分析等与审判业务有关问题的审判咨询机构。

省高院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刑事、民事、行政等专业法官会议。各专业或者关联专业领域的案件可以提交相应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专业法官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研究涉及裁判尺度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为合议庭提供处理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咨询意见;为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分析咨询意见。

组成本专业法官会议成员5人以上

各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分别由相应审判领域的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等组成,并报经相关专业审判委员会审查批准。

参加专业法官会议的资深法官由各业务部门推荐,应当具有多年审判工作经历并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时,可以邀请研究室、审管办等相关专业法官参加。讨论跨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法律适用问题,可以邀请其他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参加。

专业法官会议由提交讨论案件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应有本专业法官会议成员5人以上参加。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是讨论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讨论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是讨论案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案件合议庭意见分歧大等五类案件

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合议庭审理的以下五类案件,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案件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或者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具有其他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情形的。

意见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

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时,应当由案件承办人简要介绍争议焦点、分歧意见及理由、需要研究的事项,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可以补充。

成员听取汇报后应当发表意见。会议充分研究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归纳总结会议研究意见,根据需要归纳会议形成的主要意见。

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合议庭经复议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该意见即为合议庭意见。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

经讨论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应当一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意见。

记录签字确认后归入案件副卷存档

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情况应当全程记录,形成会议记录,经会议参加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后归入案件副卷存档。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资料、会议研究内容、讨论意见等情况。专业审判委员会负责指导相关专业法官会议的业务工作。研究室负责专业法官会议的综合协调工作。

本报记者 开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