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两会特别报道|省人大代表何显兵: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2023-01-13 11:17:01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刘文慧)嘉陵江是长江支流之一,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明确禁止在嘉陵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但在查询了目前已公布的嘉陵江流域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支流名录后,昨(12)日,省人大代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告诉记者,他发现《条例》对在法规出台之前已经规划的化工园区产生了重大影响。
  
  “比如大批已签约的化工项目无法落地实施,各级政府为申报化工园区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处于闲置状态,重点企业壮大和优质项目落地受到限制等。如果项目用地问题不能得到落实,势必将对企业投资信心、政府信誉产生影响。”何显兵建议,应组织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执法部门、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等各方对《条例》第十七条进行组织立法后评估,统筹生态环保与化工园区发展,支持化工园区用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尤其要重点评估现有的化工园区已实施项目是否对嘉陵江支流造成超标准环境污染、现有化工园区按照预订规划将要实施的项目是否会对嘉陵江支流可能造成超标准环境污染。同时,还要评估严格执行《条例》第十七条后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综合损失。以上评估结果应作为是否需要适时修订《条例》第十七条的基本依据。
  
  为何会出现此种情况?何显兵认为主要有两个客观原因。首先,申报、认定省级化工园区的过程与《条例》的立法过程在时间上高度重合,都发生在2021年底到2022年初,化工园区在土地规划、边界认定等方面只能参考2021年3月推行的《长江保护法》。其次,《条例》的执法尺度高于《长江保护法》,将支流限制范围扩大到了长江三级支流。
  
  针对当前已通过认定的省级化工园区,何显兵建议《条例》在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限制应与《长江保护法》保持一致,即禁止在长江一级、二级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何显兵说:“出于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府履约诚信的考虑,建议支持当前已通过认定的省级化工园区尽早完成储备项目的环评、安评和能评认定,加快项目开工建设,促进园区发展。目前,在《条例》第十七条暂无法修订的情况下,希望省水利厅能审慎认定嘉陵江二级支流,以减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何显兵表示,《长江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是长江的一级支流、二级支流;《条例》则将保护范围扩展到长江的三级支流即嘉陵江的二级支流。我省作为水利资源大省,强化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确有必要,但对嘉陵江的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的认定可以更审慎,以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