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柔性调解 让学子向阳而生

  
2026-11-06 10:45:55
     

王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富顺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纠纷案件,以柔性调解化解家庭矛盾,守护少年健康成长。

小刘(化名)父母在2015年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生效调解书约定,当时年仅4岁的小刘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同时属于小刘个人的10000元现金,交由父亲代为保管。十余年来,双方依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孩子跟随母亲稳定生活、健康成长。

昔日孩童即将迈入高中阶段学习,原定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已难以满足小刘现阶段基本学习、生活所需。小刘母亲请求将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200元,并要求小刘父亲返还当年代管的10000元。

经审理查明,案涉10000元款项是早年老房屋拆迁时,按照户籍人口身份发放的拆迁补贴。庭审中小刘父亲表示,在购置家庭居民点新房时,该笔款项已全部用于抵扣购房款,小刘可享有该房屋居住权,保障其今后居住需求。

法官融法理于温情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并结合小刘当前学习生活的实际需求,细致分析原有抚养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同时,围绕未成年人财产保护、代管资金使用、权益保障等事项,逐一厘清权责、疏导心结,引导双方学会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双方一致约定:每月支付的抚养费调整为1000元;针对此前小刘父母离婚时约定代管的10000元,小刘父亲当庭全额存入小刘个人社保卡账户,将全部用于小刘学习、生活开支。

法官评案

离婚终结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与亲情牵挂不会结束。此案中,富顺县法院紧扣未成年人成长实际适时调整抚养费标准、妥善处置所属财产,以柔性司法践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将司法温度落到少年成长的细微之处。

编辑:制作中心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