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雯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涉农纠纷连着民生,司法服务直达田间。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巡回审判进村社”把司法服务延伸至乡村基层,聚焦涉农领域矛盾,依托“共享法庭”化解一起涉农纠纷,用“接地气”的司法举措切实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守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稳定。
刘某向农资经营户李某某购买水稻除草剂,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经结算,尚有货款六千余元未支付。刘某使用除草剂后认为未达预期效果,造成水稻减产,拒绝支付余款。李某某催收无果,遂诉至旌阳区法院。
承办法官依托“共享法庭”联动镇、村力量,与调解员前往田间地头现场核实情况,梳理争议焦点。为实现普法宣传,切实减少矛盾纠纷,法院将庭审现场设在村社一线,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对欠条、聊天记录、农药资质等材料逐一确认。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未完全履行用药配比指导、使用方法告知、药效风险提示等完整履约义务,在刘某反馈药效不佳后,李某某仅承诺补药剂,没有跟进处置、落实补救措施,合同履行存在过错。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法院酌情扣减货款,判决刘某支付剩余货款4000余元。双方服判息诉,刘某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