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通话起嫌隙 在酒吧殴人泄私愤 攀枝花两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10-22 17:23:13
     

刘子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因一次视频通话中的不当举动心生不满,两名男子在公共场所出手殴打他人,最终为冲动付出法律代价。近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治安案件,违法行为人税某、李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

经查,事发数日前,税某、李某与朱某通过手机视频通话沟通期间,朱某作出带有侮辱性的手势,双方虽未当场爆发正面冲突,却因此埋下矛盾隐患。

数日后,三人在仁和区某酒吧门口偶遇。税某、李某对前述事件耿耿于怀,上前与朱某理论,争执间税某动手扇打朱某面部。随后三人先后进入酒吧内,朱某主动前往二人座位处,就此前手势行为作出解释,称自己并无恶意,但双方言语冲突再次升级。过程中税某再次扇打朱某,李某亦上前脚踢朱某,全程朱某未还手。

事发后朱某报警求助,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税某、李某控制并开展调查。经询问,二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办理期间,税某、李某主动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取得朱某谅解。

公安机关审理认为,税某、李某因琐事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构成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殴打他人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因当事人民事和解而免除行政法律责任。综合二人如实供述、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公安机关在法定裁量幅度内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办案民警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行失当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公共场所遇事更应保持理性克制,殴打他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遇矛盾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以暴力方式激化矛盾,以免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编辑:制作中心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