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与百威英博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小轿车与共享单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共享单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该支队直属二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刘某驾驶粤E号牌小型轿车,沿百威英博大道由汽车客运中心往沱二桥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撞上同车道内骑行共享单车的刘某英。

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对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认定共享单车驾驶人刘某英负次要责任,对其“横过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未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道路通行贵在各行其道、按道行驶。机动车在车道内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行经路口、人行横道及非机动车密集路段要提前减速、观察避让;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有人行横道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并下车推行,不得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自觉遵守通行规则,摒弃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