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炉霍县法院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纠纷摆在民事审判突出位置,聚焦涉劳务损害等民生案件,着力推动赔偿款当庭履行,助力农民公权益变“真金白银”,从源头防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今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促成被告当庭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1万元,该款项为该院本年度民事案件当庭兑付最高金额,有力保障受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案件后续执行风险。
本案原告系劳务从业者,因提供劳务遭受人身损害,产生高额医疗、康复支出,受伤停工 后收入中断,家庭经济压力与生活压力的双重打击,能否及时拿到赔偿款直接关系后续治疗与基本生活。若案件仅出具裁判文书而未能当场兑现,一旦义务人逾期不主动履行,原告则需申请强制执行,不仅拉长维权周期、加重当事人诉累,也会新增执行案件,消耗大量司法资源。

承办法官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作为调解工作重要出发点,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实损害后果、厘清责任边界。为促成当庭兑付,承办法官多方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是向被告清晰释明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赔偿义务;二是充分兼顾原告伤情与经济困难现状,围绕赔偿数额、付款方式反复居中磋商,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平衡各方诉求,推动双方逐步缩小分歧。

经多轮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办案团队监督下,被告于庭审现场一次性足额向原告支付11万元赔偿款,款项当场兑付完毕,实现调解达成、款项交付、纠纷了结同步完成,原告的损害赔偿权益即时落地,彻底消除了本案后续进入执行程序的可能性。

该案的当庭兑付充分彰显了实质解纷价值。下一步,炉霍县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善治,在涉劳务、人身损害等民生案件中持续加大调解力度,更加注重推动义务即时履行,发挥承办法官居中协调作用,推动更多纠纷实现当庭兑现,最大限度减少民事案件流入执行环节,以扎实的审判工作守护辖区群众合法权益。
(李梦玥 沈龙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