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手工活动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休闲方式,但这股热潮里混进了不一样的东西——有人摆摊卖烟打着“DIY烟具”招牌,有人在短视频平台发精致玻璃罐里的空烟管,配文“手工自制”“自己卷自己抽”,看起来和普通小商品没区别。
近期,凉山中院一份判决书揭开了这些“手工制品”的真面目:涉案金额超千万元,21人获刑。
夜市地摊牵出千万大案
2024年1月,西昌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无业人员袁某某在城郊夜市、乡村集市摆摊售卖空管烟和散装烟丝,打着“DIY烟具”招牌,货品既无生产资质,也无质检标识。看起来只是个流动小摊,但背后却有稳定货源。
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烟警联动开展溯源,顺着袁某某往上追。在河南一处偏僻乡村的废弃面粉厂里,办案人员挖出了以杨某某为首的生产团伙。这里两班倒运转,烟用卷接机、滤嘴接装机一应俱全,规模化批量生产空管烟,成品秘密转运至周边县域隐蔽仓库囤积。
桑某某居中牵线,对接王某某、杜某某两大核心批发商,打通对外销售渠道。批发商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发展代理商。21名网络代理商散落福建、江西、河北等地,不囤货、不接触实物,负责引流揽客、收集订单,转发给上游仓库赚差价。交易、物流、资金全在线上流转,隐蔽性极强,案涉上千万。
两大焦点当庭厘清
2026年4月13日,西昌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经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法庭上,被告人提出各种辩解,法院的认定很明确:
空烟管属于烟草专卖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均属于烟草专卖品。空烟管虽未在法条中直接列明,但其由卷烟纸、滤嘴棒组合形成,应当认定为烟草专卖品。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空烟管,即属违法。
“无接触”分销同样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生产、批发、零售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是否接触实物,不影响罪名认定。
网络代理商虽未直接接触货物,但其引流揽客、收集订单、转单赚差价的行为,已实质性参与非法经营链条,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全链条追责分层裁判
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在黑产链条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分层裁判:
对发起生产、统筹货源的团伙组织者、核心批发商等主犯,依法从重处罚。两名涉案金额近58万元、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累犯前科及涉案情节较重者,获刑一年六个月。
对仅参与线上推广、起次要辅助作用的网络分销商,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其余涉案人员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并处不等罚金。
全案涉案伪劣烟草制品、制假设备悉数没收,涉案现金依法折抵罚金。21人获刑,罚当其罪。
从生产窝点到批发商再到网络代理商,全环节追责、分层裁判,凉山法院的判决既是对非法经营行为的依法惩处,也是对烟草专卖秩序和公众健康的坚定守护。
市场有边界,创意有底线。只有守法经营、依法用网,才是真正的长久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