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10月15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与天台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资阳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取证、核查认定,驾驶人钟某某因逆行、闯红灯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依法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10月4日23时32分许,驾驶人钟某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轿车,为图便捷、赶时间,无视道路通行标线,在雁江区城南大道路段逆向朝沱二桥方向行驶。车辆行至城南大道与天台路交叉路口时,路口直行信号灯为红灯,钟某某未依法停车等候,强行驶入路口。此时,驾驶人刘某驾驶川A号牌小型轿车,按照绿灯信号正常直行通过路口,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勘验、全面调查核实,本次事故系钟某某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叠加导致。其违法行驶行为扰乱路口正常通行秩序,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唯一、直接成因,钟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钟某某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予以处罚:对逆向行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醒:逆行、闯红灯均属于高危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碰撞、倾覆等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广大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得以赶时间、图方便为由突破交通法规底线。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规范通行,文明守法驾驶,共同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