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车辆保号失败,责任在谁?法院: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026-10-15 17:45:4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不少车主在车辆报废后,都希望能够保留原有机动车号牌,于是选择委托他人或者代办机构办理报废注销及号牌保留业务。为此,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委托了代办方,就一定能够实现保号目的,一旦申请未获车管所审批通过,便认为是代办机构工作失误,进而要求赔偿损失。近日,雅安市天全县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从法律视角理清当事方责任。

A、B系夫妻,二人名下川TXXXX小型面包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坏。夫妻二人委托C代为办理该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并明确要求保留原号牌至B名下。后C将该事项转委托雅安D公司实际承办相关代办业务。雅安D公司按照委托要求,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车辆注销登记及保留原号牌的申请。车管所经审查发现,案涉车辆虽初次登记时间较早,但直至2024年5月15日才过户登记至B名下,办理报废注销业务时,B持有该车辆尚未满一年,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号牌保留条件,原号牌最终未能成功保留。A、B二人认为号牌无法保留是C和雅安D公司工作失误造成,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号牌或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受托人C、雅安D公司已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向车管所提交对应申请材料,已经尽到委托合同项下受托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号牌未能保留不存在违约及过错。号牌无法保留的根本原因,系A、B二人隐瞒车辆过户的关键事实,客观上不满足法定号牌保留条件,审批未通过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故法院判决驳回A、B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机动车号牌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共标识,并非可以买卖、单独作价的私人财物。委托他人办理车辆报废、号牌保留业务,诚信是委托关系的基石。作为委托人,应当完整、如实告知车辆权属变更、登记流转等关键信息。受托人负责代办手续,但无法承诺行政审核一定通过。行政业务能否办理,需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由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广大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报废、保号等业务前,建议提前了解《机动车登记规定》,主动核实车辆持有时间、违法处理等前置条件,理性预期业务结果,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