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霜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学季”系列板块,「图图与点点的法治小课堂」同步开讲。他们精选案件,用四格漫画+法官说法的形式,为同学们送上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图图”和“点点”是谁?他们是漫画里的小朋友,也是我们身边每一个孩子的缩影。
一块西瓜皮砸伤人,要赔多少钱?拉走同学的椅子,后果有多严重?抢10块钱,算不算犯罪?这些不是故事,是真真切切发生的案例。7个案例,7堂法治课。开学季,和“图图”“点点”一起,学法律、护成长。
为了几百块“好处费”,背上万元罚金——值吗?

以案说法:
被告人小霍系在校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主动收购4位同学13套银行账户“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密码),并转手出售给他人,供对方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小霍出售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阿姨有话说:
为了几百块“好处费”出卖银行卡,结果背上万元罚金、失去自由,这笔账怎么算都划不来!同学们记住: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绝对不能出租、出借、出售。你以为是在“帮朋友个小忙”,实际上是在帮犯罪分子洗钱。别为了蝇头小利,搭上自己的未来。同时也提醒家长们:关注孩子的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询问。
互动小问答:
Q:怎么判断“兼职”是不是陷阱?
A:记住一条:凡是要你用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去“帮忙收钱、转钱”的,不管给多少钱,都直接拒绝。遇到这种情况,不做、不试、不转发,直接告诉家长或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