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绵阳市盐亭县发生一起危险性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名家长纵容年仅10岁的未成年孩子驾驶机动车,在车流、人流密集的国道及城区主干道行驶,车辆时速一度达到 70 公里,家长坐在副驾驶充当“教练”,上演公路上荒唐“练车”一幕,过往路人目睹后心惊不已,随即报警举报。目前,盐亭县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据交管部门核查,事发当日,当事人赵某某驾车搭载其子外出。返程途中,赵某某心存侥幸,漠视交通安全与法律法规,贸然将机动车完全交由年仅10岁的儿子操控,自己坐到副驾驶位置随行指挥。事发路段包含国道干线与盐亭城区公共道路,属于开放通行的公共路段,沿途车辆、行人往来密集。涉事车辆行驶速度达每小时70公里,远超城区道路常规安全限速。道路上一旦出现行人横穿、车辆变道、路口突发状况,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风险极高。路过群众看到孩童驾车高速行驶的惊险场面后,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化解了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报考及取得驾驶证的资格,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监护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驾驶,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交管部门表示,公共道路是服务社会公众通行的场所,绝非私人练车场,不容抱有侥幸心理肆意试探。现实当中,部分家长存在明显的教育认知误区,片面认为提前让孩子接触驾驶、上路练车是学习技能、锻炼胆识,却忽视高速行车潜藏的巨大安全隐患以及相应法律后果,将法定监护责任异化为危险放任行为,拿公共安全为自身荒唐想法买单。
交管部门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监护责任重于山。广大家长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以身作则做好交通安全示范。坚决摒弃“超前练车无害”“低速练车无妨”等错误观念,杜绝纵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驾车上路等危险行为,切勿因一时糊涂、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一旦险情失控,极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留下终身遗憾。
(谢婧 文 / 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