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罗龙法庭审结一起申请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考虑到当事人身有残疾、出行不便且靠低保维持生计,承办法官主动上门开展诉讼服务,并在办案结束后自费购置生活物资送至当事人家中。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因家属对判决认定依据心存顾虑,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倍感焦虑,承办法官设身处地,依法核实相关材料,确认原有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免去当事人重复鉴定负累。在送达与释明过程中,法官进一步围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利保障、监护职责等内容,向家属详细释法答疑,引导家属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案结束后,考虑到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贫、家庭生活拮据的实际困难,法官还自费购置生活物资再次送至当事人家中,并暖心叮嘱:“你们父子俩要互相照顾,日子再难也不要放弃,要把身体顾好。”
(陈懿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