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广安3名涉毒驾驶人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2026-10-10 11:47:09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法对许某虎、邱某琴、王某3名涉毒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告驾驶证作废,持续对“毒驾”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毒品会严重麻痹驾驶人神经,导致反应迟缓、判断力下降、操作失控,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是极具危害性的交通违法行为,历来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对象。

据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负责人介绍,此次被注销驾驶证的3名驾驶人,均存在涉毒违法情形,符合法定注销驾驶证条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驾驶人被查获有吸毒后驾车行为、处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或药物成瘾未戒除的,交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针对群众关心的涉毒驾考、违法处罚等法律问题,交警部门作出权威普法解读。按照规定,三年内有吸毒、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毒驾违法行为将面临多重严厉惩处。治安层面,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予以短期拘留或小额罚款。资格层面,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且终生不得申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若毒驾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安市交警部门提醒:毒驾严重漠视公共安全,法律红线绝对不容触碰。广大驾驶人务必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拒绝毒驾,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