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甄嬛传”搬进“玩梗游戏”?未授权、未署名引发维权 

  
2026-10-09 21:15:4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将“甄嬛传”里熟悉的人物关系、经典桥段搬进小游戏,是创意“玩梗”,还是侵权“越界”?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结两起作家流潋紫与某娱乐公司之间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司法裁判给出清晰答案。

原告流潋紫所著小说《后宫·甄嬛传》自2007年出版以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2025年5月,流潋紫发现,某娱乐公司在抖音平台运营的两款小游戏中,部分游戏关卡名称及游戏内容均指向《后宫·甄嬛传》,且两款游戏均未署名作者,亦未取得任何授权。

原告认为这种以“找梗”“答题”“配对”等互动玩法为外壳,实则系统性使用《后宫·甄嬛传》核心元素的行为,已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流潋紫遂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两案各20万元)。

两案争议焦点直指游戏IP改编中的高频法律难题:文字作品中的人物角色、人物关系、情节桥段等元素,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客体?未经许可将其改编为游戏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后宫·甄嬛传》的价值不仅在于语言文字本身,更在于作者通过人物性格塑造、复杂关系展开、精巧情节设计,构建了具有鲜明独创性的叙事体系。案涉游戏虽以互动玩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但在人物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架构、故事情节指向、文字内容设计等方面,与《后宫·甄嬛传》具有高度近似性与对应性。这种未经许可改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行为,构成侵权。

四川自贸区法院判决某娱乐公司向流潋紫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两案共计6万元。一审判决后,某娱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经成都中院二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认案涉两款被诉游戏已全部下架,被诉侵权行为已停止;某娱乐公司向流潋紫支付和解款项5万元,两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再就案涉侵权事实互相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涌现大量以“甄嬛传梗”为主题的二次创作内容,形成所谓“甄嬛传宇宙”网络热梗文化。热度之下,一些市场主体试图借热门IP“搭便车”“蹭流量”,未经许可妄图通过制造消费者混淆的方式攫取流量与交易机会,不同情形下,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市场混淆行为。

本案中,法院没有止步于对单一角色名称的孤立判断,而是进行整体性考察:案涉游戏在数十个关卡中系统性地使用了与《后宫·甄嬛传》高度对应的人物链条、人物关系网络以及标志性情节指涉。当这些元素以集合体形式出现,并形成与权利作品高度对应的叙事逻辑时,便不再是个别“名称”或“热梗”的简单援引,而是构成侵权。

本案明确了游戏行业利用热门IP进行商业开发的合规边界,引导市场主体从“蹭IP”的零和博弈走向“买IP”的正和共赢,以合法授权方式获取IP资源;有力遏制了游戏领域未经授权“搭便车”“蹭热度”的侵权行为,为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在数字时代维护衍生权利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样本。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