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以随便外出吗?岳池男子15次私自外出,付出代价!

  
2026-10-09 16:51:42
     

汪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社区矫正不是自由“缓刑期”,更不是法外之地。10月9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岳池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案件,矫正对象何某俊因多次擅自外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经查,何某俊,31岁,岳池县伏龙镇人。此前,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法纳入社区矫正管理。

社区矫正期间,监管民警多次告知其应当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外出必须提前申请、获批后方可离开活动区域。

但何某俊心存侥幸,无视监管要求,2026年6月至8月间,在未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备、未取得外出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不假外出累计15次以上,多次突破监管红线,情节严重。

岳池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日常核查中发现何某俊的违规行为,收集固定线索后,于9月18日将案件移交岳池县公安局伏龙派出所。

接到案件后,伏龙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逐一核实外出记录,固定证据链条。面对民警讯问,何某俊对自己多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俊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岳池警方提醒:社区矫正不等于放任不管,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按时报到,外出务必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区域。

社区矫正的约束真实存在,一旦无视监管、违规外出,轻则面临警告、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