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成都市消防条例》2026年1月9日起施行  回应电动车、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民生痛点

  
2026-10-09 11:23:2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10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9月24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1月9日起施行。这是成都继2010年后第二次修订该条例,条例以法治之力筑牢超大城市消防安全屏障,重点回应电动交通工具、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市民关注的消防安全痛点。

据悉,成都目前常住人口超2100万,现有高层建筑约4.9万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约500万辆,近五年年均火灾约1.3万起。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顽疾,以及高层、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管理难题,亟需地方立法精准破题。

针对电动交通工具,条例实行全链条监管。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场所应按标准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既有建筑、公共场所应增建或依法划定独立安全区域、设置临时集中充电点,落实专人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禁止进入电梯轿厢,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禁止在住宅区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合规集中场所除外)。违规者,单位可罚5000元至5万元,个人可警告或罚500元以下。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委托运营须签协议;集中充电场所应配火灾自动报警、排烟、灭火、视频监控和疏散指示,充电设施须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针对高层建筑,条例明确防火门、疏散门保持功能正常并设醒目标识;雨棚、户外广告和招牌等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救援;不得占用竖向管井和避难层。超高层建筑还应设避难层及微型消防站,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占用避难层的,单位可罚5000元至5万元,个人可警告或罚500元以下。

针对地下空间,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保持安全出口畅通,广告招牌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地下轨道交通应设置不间断电源消防指挥通信基站。合建、连接的地下空间须签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采取防火分隔,定期联合演练。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条例要求合理规划疏散通道,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应急照明、广播完好有效;使用燃气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门窗、通道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工作人员须掌握应急避险技能,火灾时立即组织引导疏散。

此外,条例还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统一管理人、物业服务人职责,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授权市政府制定办法;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前端衔接,推进智慧消防和消防救援体系建设。条例施行后,将为成都超大城市消防安全提供更精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