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拖欠货款反目成仇,法院执行后重新合伙做生意

  
2026-10-09 10:17:33
     

吴乙枢 尹金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一笔拖欠的货款,让多年生意伙伴反目;一场柔性执行,化解矛盾隔阂,让双方重归于好,续写合作新篇。10月9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该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善意执行化解当事人心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胡某经营一家干货经营部,长期为某食品公司配送调味品,双方合作多年,往来融洽。2025年,该食品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拖欠胡某货款2万元迟迟不付。胡某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对方始终拖延,后续更是公司关门、负责人失联。

无奈之下,胡某诉至法院,拿到生效判决后,对方依旧拒不履行,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官开展财产查控,发现该公司租赁办公场地,名下无房产车辆,账户无余额,早已停止经营,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称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岳池县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征得胡某同意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等于执行止步。考虑到2万元对于小本经营的胡某并非小数目,执行法官持续跟进案件,反复联系王某。几番沟通后,法官了解到,王某并非恶意逃债,只是公司倒闭、其他股东拒不承担债务,自身背负限高,经营处处受限,有心还款却苦于现实困境。

法官随即搭建沟通桥梁,打消胡某心中疑虑,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法官耐心斡旋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当场支付1万元,剩余1万元三个月内付清,胡某同意解除限高措施。

现场,王某向胡某致歉,二人放下过往矛盾。令人欣慰的是,和解签订第三天,王某便提前付清全部尾款。债务结清后,双方摒弃前嫌,重拾合作,王某继续从胡某的干货经营部采购调味品,昔日商业情谊得以重新回甘。

岳池县法院法官表示,善意文明执行不是简单“一执了之”,在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现实困境,尽力化解矛盾、修复关系,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