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非法狩猎案背后的“检察蓝”

  
2026-09-30 18:08: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山林间、田埂旁,几只野兔、几只野鸟,在有些人眼里或许只是“顺手就能抓”的野味,但这些常见的野生动物,很多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意猎捕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期,中江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在本地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电击的方式,猎捕蒙古兔、环颈雉等多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给狩猎者敲响了警钟。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该院以李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李某某提出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对刘某某提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定罪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非法狩猎不仅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直接破坏,还会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悉,下一步,中江县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职,从严惩治非法狩猎、危害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同时深化以案释法,广泛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敬畏自然、敬畏法律,共同守护中江的绿水青山。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