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婚姻关系的终结虽斩断夫妻情分,却无法免除父母与生俱来的抚养义务。近日,中江县一对年幼姐妹遭遇母亲拖欠抚养费的难题,中江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联动中江县法院温情调解,在落实抚养费的同时化解母女隔阂,以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3年,刘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两女。2020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女儿由父亲刘某抚养,母亲杨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可离婚之后,杨某始终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多次协商索要抚养费无果后,2025年12月,刘某以女儿名义向中江县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因未成年人属弱势群体,维权能力薄弱,监护人刘某又缺乏法律专业知识,2026年1月初,姐妹俩又向中江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中江县检察院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认杨某长期未付抚养费的事实,清晰还原了姐妹俩的困境。检察官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杨某不履行抚养义务,已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几日后,中江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以公权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目前,杨某已足额结清拖欠款项,并依约每月按时给付抚养费,加上父亲刘某每月的固定收入,两个女儿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校园里又重新响起了她们的欢声笑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