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筑牢少年成长“防护墙”

  
2026-09-30 14:18:11
     

董雯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法官刘相君走进德阳市沱江路小学,为六年级学生开展对霸凌、对文身说“不”专题法治宣讲。


课堂上,刘相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科普肢体、语言、社交、网络四类霸凌表现,破除“只有动手才是霸凌”的认知误区。她告诉同学们,遭遇霸凌要牢记“不慌、说出来、留证据”,敢于说“不”,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求助;作为旁观者,拒绝围观起哄,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告,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同时警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纪律责任乃至法律后果。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刘相君解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剖析文身带来的身体损伤、疾病感染风险,讲解洗文身痛苦大、费用高、易留疤的现实困境,说明文身会对参军、考公、就业等人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引导同学们摒弃“文身等于酷”的错误观念,树立正确审美观。若遇到他人引诱自己文身,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告知师长。

“面对霸凌不沉默、不参与、不害怕;面对文身不冲动、不跟风、不侥幸。”刘相君寄语同学们,法律是保护自身的有力武器,遇到困惑要勇敢求助。据悉,旌阳区法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常态化开展校园普法活动,聚焦青少年成长中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