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姑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把握失信惩戒尺度、规范落实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惩戒倒逼履约、修复助力回归”,帮助失信被执行人卸下信用包袱、重返正常生活,实现司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
失信受限处处难 知错履约主动担责
2023年10月,美姑县法院依法立案执行马某某刑事罚金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财产查控措施,查实马某某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严肃司法权威、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对马某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实施后,马某某出行、就业、务工受到严重制约,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求职就业屡屡受阻,日常生产生活陷入困境。切身的受限经历,让马某某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严重后果。
2026年8月5日,马某某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诚恳表达履约意愿,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全额缴清全部涉案罚金,全面履行完毕法律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正式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惩戒、办理信用修复。承办法官逐项核实确认,该案款项全部结清、无剩余债务,完全符合信用修复法定条件。
精准修复解桎梏 司法善意助民重生
本着惩戒有度、治病救人的执行原则,美姑县法院依法依规为马某某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彻底解除其生活、就业、出行限制,让失信主体重获正常社会生活资格。
本案是美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生动缩影。失信惩戒的核心目的在于教育警示、督促履约,绝非“一失终身、一罚到底”。对于无恶意规避执行、主动知错改错、足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开展信用修复,既是严格依法履职,更是释放司法善意。
通过规范信用修复,法院有效破除“一次失信、终身受限”的困境,既守住了司法权威底线,又最大限度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美姑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健全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双向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惩戒与修复并行,持续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受限、知错可修”的良好法治氛围,以能动司法护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美姑法院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