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雯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通过与德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施策、精准纾困,依法为困境企业减免高额滞纳金,既支持了行政机关规范小微市场主体,又助力涉案企业脱困重生、恢复经营,实现了司法公正、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多方共赢。
据了解,德阳某商贸公司受市场环境、经营周转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陷入困境,在法院关联多起执行案件。与此同时,该企业因相关行政处罚,需缴纳罚没款及加处滞纳金合计1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商贸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筹措资金,分次履行款项90余万元,足额缴清罚款本金,但剩余滞纳金成为压在企业身上的沉重负担,企业正常经营举步维艰。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审慎研判案件实际情况:若机械司法、简单采取查封资产、冻结账户、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虽符合常规执行流程,但可能会导致该公司停业关停。此举不仅会让企业彻底丧失偿债能力,致使剩余债权难以兑现,还会造成员工失业、社区民生物资保供受影响等连锁民生问题,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让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僵局。
为破解执行难题,盘活市场主体,办案法官坚持“如我在执”的为民理念,拒绝“一封了之、一罚了之”的粗放式执行模式,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走访核查。经核实,该商贸公司虽经营困难,但仍能够维持运转,具有后续偿债意愿,且已主动履行绝大部分处罚款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纠正自身问题。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办案法官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为最大限度帮扶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旌阳区法院主动对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详细说明企业积极履行义务、主动纠错、经营困难等实际情况,建议依法酌情减免剩余滞纳金,为困境企业“减负松绑”,助力企业恢复造血能力、走出经营困境。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法院联动函件后,第一时间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充分认可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思路及企业整改履职情况,最终依法采纳法院建议,对涉案符合条件的滞纳金予以全额减免。滞纳金减免后,该商贸公司涉及的全部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结清并圆满执结。
为全方位助力企业重启发展,旌阳区法院同步落实后续配套帮扶工作,依法及时解除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屏蔽企业失信相关公示信息,向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全方位修复企业商业信用与社会信用,扫清企业后续经营、融资发展的司法障碍,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脱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