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法院的“小法庭,大民生”——法庭“搬”到身边,服务暖到心间

  
2026-09-29 11:21:14
     

“法官来了,咱们的事有人管了!”秋日午后,崇州某小区院坝里,几张板凳一围,法官、业主、物业公司坐在一起拉家常、讲道理、释法理。你一言我一语间,一件件物业纠纷就地化解。这是崇州法院人民法庭服务群众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崇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法官既做定分止争的裁判者,更做群众身边的“贴心人”,让司法服务直达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权益保障在实处。

脚沾泥土,法庭“搬”到身边

“多亏了法官,不然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一次外出取证返程途中,三江法庭2名干警在某街道路口偶遇一起非机动车事故。一名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通行的夫妇俩发生碰撞,双方争执不下,身后车辆排起了长队。抱着“遇到了,就该管”的想法,法官倪望博主动上前,先问伤情,再问经过,随即就地调处纠纷。

得知双方对赔偿金额各执一词,他没有急着讲法条,而是先听两边的委屈。“大嫂,我理解您的心情,突然被撞了肯定又疼又气。孩子闯红灯是不对,但她年纪还小,咱也别太较真。”几句话,双方语气都缓了下来。

讲清信号灯通行的法律规定、点明过错后,倪望博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案情轻微,当事人又是未成年人,尽快协商解决、恢复正常生活才是最优选择。”半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一致,现场履行。纠纷当场化解,交通恢复通畅。

这样的场景,在崇州法院各人民法庭已成常态。崇州法院完善“法庭+网格 ”“法官联村社”机制,干警常态化走村入户,把“法庭”装进背包,把“调解室”搬到院坝。聚焦婚姻家事、涉农涉粮、邻里纠纷等群众身边事,会同有关部门提前介入,线上线下协同响应,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2026年以来,各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开展法律服务68次,惠及群众6880人次。

院坝解纷,矛盾化在“家门口”

在羊马法庭辖区某小区院坝里,一场巡回审判正在进行。国徽挂在院坝的墙上,几张桌子拼成审判台,法官代建与业主、物业公司围坐一圈,小区居民里三层外三层地围拢过来,有的抱着孩子,有的摇着蒲扇,目光都落在这场“家门口的庭审”上。

这个小区百余户业主因物业服务问题暂停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遂诉至法庭。代建在了解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后,选取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起案件,在小区院坝里公开开庭示范审理。“业主交纳物业费和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是应尽的合同义务,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简单地说,服务不到位怎么办?该整改整改,该协商协商。但是物业费该不该交?该交。”代建用最朴素的话,把法律讲的明明白白,双方心里的“明白账”渐渐清晰,随后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业主立即给付拖欠的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等诉讼请求。

庭开完了,代建没有着急离开。他走到业主中间,顺势坐在了小板凳上,继续拉家常、讲道理、释法理。他对照合同和法律条文,坐在院坝里向业主一条条解释清楚。有业主不理解:“凭啥别人不交我也要交?”代建没有着急,跟他聊起了家常:“您家几口人住这儿?平时物业打扫卫生、看门守夜,这些活儿也得有人干。有问题咱解决问题,该交的费用还是得交。”一番话说得业主点了头。

最终,这批百余起物业纠纷通过“示范判决+批量调解”的方式就地化解,物业公司承诺整改问题,业主们陆续补交了物业费。

2026年以来,崇州法院各人民法庭坚持“一庭一策”,完善“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以“首案”裁判开展巡回审判,引导同类纠纷参照化解。类案示范办理6批202件,巡回审判2次,审前化解潜在纠纷354件。

判后回访,关爱延续“心间”

“法官阿姨,你又来啦!”看到崇阳法庭周亚军法官的身影,孩子远远地跑过来,拉着她的手往家里拽。几个月前,这个孩子还躲在奶奶身后,怎么问都不肯说话。她是法庭受理的一起案件所涉的困境未成年人,也是周亚军开展全周期帮扶的对象。第一次上门时,周亚军没有直接问案情,而是蹲下来跟孩子聊起了动画片。慢慢地,孩子放下了戒备,拉着法官看她画的画。

后来,周亚军又邀请心理医生走进家中,为孩子疏导,并手把手指导监护人如何与孩子沟通。持续回访下,孩子渐渐开朗起来,情况越来越好。“孩子现在爱笑了,成绩也上来了,谢谢法官!”奶奶抹着眼泪说。

孩子的转变,正是崇州法院“1+N”判后延伸服务机制的生动注脚。所谓“1”,是以法庭为主导,将判后回访作为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一案一策、跟踪到底;所谓“N”,则是联合村(社区)干部、乡贤、心理医生、学校等多方力量,各展所长、协同发力,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疑疏导,用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传递关怀,让司法服务从“案结”走向“事了”,更走向“人和”。2026年以来,判后答疑563件,督促履行618件,兑现权益298万元。

从路口到院坝,从指尖到心间,崇州法院把人民法庭建在群众身边、把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下一步,崇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实举措提升人民法庭服务群众质效,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魏悦悦 余珂 张敏)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