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金毛狗蕨,根茎覆着一层金黄色绒毛,形态酷似伏地的金毛犬,是花卉市场上颇受欢迎的观赏蕨类。一株看似寻常的植物,如何牵出一起刑事案件?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将法庭搬至成都绕城内最大的花卉交易市场——三圣花市,依法对叶某、朱某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这是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来,成都法院审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朱某强在明知野生金毛狗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出售大量金毛狗蕨。至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扣押67株野生金毛狗蕨,并寄养于成都市植物园,产生养护费用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涉案植物均为金毛狗科、金毛狗属、金毛狗,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专家意见,案涉另外已销售或毁坏的403余株野生金毛狗蕨生态价值计算为两万余元。
刑事民事均担责
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朱某强明知金毛狗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仍予以出售、收购10株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但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愿意承担生态赔偿费用,具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二人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叶某、朱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依法承担养护费用及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扣押在案的67株金毛狗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并继续养殖于成都市植物园。
法典施行立标尺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本案的价值,正在于把这部法典中的几条原则,落成了看得见的判决。
其一,保护优先、损害担责。法典专设野生植物保护规范,明确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经依法批准。这意味着花卉市场上的每一笔交易,都绕不开“来源是否合法”这道关口。
其二,刑事责任不抵民事责任。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获刑又赔钱还要公开道歉”的裁判结果,正是对这一条款的生动诠释——坐牢不抵赔偿,罚金不抵修复。
其三,全面赔偿、修复为主。从养护活体植株的实际支出,到生态环境赔偿费用的核算,判决把“多错多担、破坏者买单”写进了裁判文书,也为花卉交易场景下如何认定“明知”、如何计算活体植物养护成本,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样本。
巡回审判进花市
本案在成都绕城内最大的花市三圣花市所在地开展巡回审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园城市局、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三圣花市经营户、现场消费者及群众五十余人参加庭审旁听。通过真实案例现场以案释法,直观释明非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刑事法律后果,警醒商户严守经营法律红线,破除侥幸心理;同时以个案撬动多方联动共治,补齐花卉交易领域生态普法短板,从源头防范同类涉生态犯罪发生,护航辖区花卉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防线。
法官提醒
一、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将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行为,包括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案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0株以上。
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朱某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