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昆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双东镇美女庙法治院,树荫底下摆开一圈板凳,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将巩某某、林某、段某某非法狩猎案的公开听证会开到了这里。参加听证会的有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双东镇的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们。这场“坝坝会”,既是以案释法的办案现场,也是接地气的法治课堂。

案情回溯:野兔的“代价”
2025年,巩某某、林某、段某某使用猎狗、热成像设备等禁用工具,多次前往旌阳区、罗江区、中江县及绵阳等地猎捕野鸡、野兔等陆生野生动物。同年10月,三人在禁猎期内前往德阳某地属于禁猎区的区域狩猎。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林某家中查获多只野生蒙古兔尸体,按照相关规定,蒙古兔虽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
经审查,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经检察官深入释法说理,三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自愿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综合全案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认罪悔罪、生态损害赔偿等情节,检察机关拟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依照规定组织本次公开听证。
听证现场:以公开听证促公正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出示相关证据,阐明法律适用以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考量。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诚心悔改,并依次面向在场旁听人员公开致歉、现身说法。
“过去法律意识淡薄,以为上山打几只野兔不算大事,现在才知道在禁猎区使用猎狗、热成像狩猎已经触犯法律,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伤害。”三人均表示,愿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主动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并奉劝乡亲们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随后,听证员围绕本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开展提问,结合案情、社会危害性以及当事人认罪悔罪、生态修复意愿等情况开展闭门独立评议,并现场反馈评议意见。同时,旌阳区检察院联合德阳市林业局旌阳区分局接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向参会群众发放《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手册,围绕法典“损害担责”核心原则开展普法,并同步开展专业科普。
“以前觉得野兔野鸡不算啥,今天听了才晓得,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都可能违法,而且现在法典对生态保护的要求更严了。”旁听的村社干部表示,回去之后要把学到的法律知识传递给群众。“这次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既是用身边的真实案例给大家提个醒,也是想借这个机会,把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保护的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我院探索‘公开听证+法治宣传’模式办理生态领域案件的一次基层实践。”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