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帮在押人员提前释放 男子冒充狱警诈骗获刑

  
2026-09-22 17:48:57
     

杜思静 郭永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如果为了帮助服刑亲人早日出狱,轻信所谓“托关系捞人”的谎言,家属必然受骗受损。近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充监狱警察诈骗案件,屡教不改的男子汪某假借疏通关系帮助在押人员提前释放,骗取他人钱款,最终数罪并罚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汪某系多次违法犯罪人员,自2002年起,先后多次因盗窃、诈骗被判处刑罚,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人员。其于202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2026年1月18日刚刑满释放。此前2024年7月至11月,汪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的丈夫姚某某在同一看守所羁押,二人由此相识。

2025年6月25日,汪某出狱后主动找到姚某某家属陈某某,谎称自己是监狱警察,手握门路可帮姚某某办理提前释放。急于帮助家人的陈某某信以为真,当场向汪某支付15000元好处费。骗局败露前,汪某因另一起盗窃案被依法羁押,其在拘留期间主动向民警供述了此次冒充警察诈骗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汪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主动供述警方未掌握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其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新罪,属于累犯,且冒充人民警察行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汪某身犯盗窃、招摇撞骗两罪,需依法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汪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此前盗窃罪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千元罚金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司法执法程序公开、规范、透明,不存在所谓“内部操作”“特殊门路”。市民切勿轻信“花钱捞人、提前释放”等虚假说辞,谨防上当受骗,遭遇骗局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维权。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