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弹弓猎杀21只野生鸟,公安部门:涉嫌非法狩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09-22 11:24:34
     

曾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就打几只斑鸠、鹎鸟解解馋,能有多大事?”攀枝花男子文某用行动给出了答案:非法狩猎,不是“乡间闲趣”,而是刑案起点。

近日,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清香坪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文某因通过网络购买零部件自行组装、改装弹弓,长期在米易县老家周边林区猎杀野生鸟类,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23年12月,犯罪嫌疑人文某通过网络短视频接触到弹弓相关内容后产生浓厚兴趣。随后,其通过网购方式陆续购置各类零部件,自行组装、改装弹弓,并将制作完成的弹弓带回攀枝花市米易县老家,长期留存使用。

2024年6月至2026年4月期间,文某心存侥幸,以解馋食用为目的,多次前往老家周边林区,使用自制改装弹弓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经核查,其累计猎获野生斑鸠14只、黄臀鹎7只。捕猎得手后,文某将所有野生鸟类宰杀处理,统一冷冻储存,意图日后食用。


2026年6月,文某将存放已久的冷冻野生鸟肉,从米易县转运至攀枝花市西区的家中留存。2026年7月,清香坪派出所在核查一条涉枪相关线索的过程中,意外发现文某家中冰箱内储存有大量冷冻野生鸟肉。

掌握线索后,民警依法开展调查,并传唤犯罪嫌疑人文某至派出所接受讯问。面对审讯,文某对自己长期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交代了全部作案经过。

目前,犯罪嫌疑人文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办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警方提示:野生鸟类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是收购、储存、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广大市民需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主动守护生态环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