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年结伴互助养老 一纸协议难抵法定赡养底线——从一起老人摔伤追偿案看新型养老模式权责边界

  
2026-09-22 10:00:01
     

卢定祥 李成旭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年来,老年互助结伴养老逐渐走入大众视野。不少老年人跳出传统养老框架,选择与他人结伴同居、相互照料,以此慰藉晚年情感,缓解家庭养老压力。但民间签订的互助养老协议能否替代子女赡养责任?老人在结伴生活中遭遇意外,相关损失该由谁承担?攀枝花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追偿纠纷案件,为探索新型互助养老模式划清了法律边界。

一纸互助协议 开启暮年结伴生活

年过七旬的朱大爷与张嬢嬢,希望以结伴互助的方式安度晚年。2021年2月,在当地村委会见证之下,二人自愿签署《老人组合协议》,张嬢嬢的三名儿子到场签字捺印,确认协议效力。

按照协议约定,张嬢嬢搬至朱大爷家中共同居住,两位老人互相照料、携手养老。协议对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分担、照料责任、后事处置等现实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张嬢嬢就医产生的医药费,1000元及以下由朱大爷承担,超出1000元部分由张嬢嬢的三名儿子共同负担;如若需要长期住院,则由张嬢嬢的儿子负责陪护照料。同时约定,两名老人若一方离世,后事及相关费用由各自子女负责,三名儿子每月还需向母亲支付每人100元零用钱。

协议签署完成后,张嬢嬢搬入朱大爷家中。四年间,两位老人朝夕相伴、彼此扶持,邻里眼中,这是一段温情满满的暮年相伴。民间协议为两位老人搭建起自主养老的生活框架,也预先划定各方权责,本以为可以平稳走完晚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

意外摔伤引纠纷 垫付费用遇履约僵局

2025年7月21日,张嬢嬢在朱大爷家中不慎摔倒,腰部、左髋部多处受伤,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住院共计10天。此次受伤产生医疗费合计7262元,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3558元,全部由朱大爷先行垫付。

按照此前签订的互助协议,朱大爷向张嬢嬢的三名儿子追偿已经垫付的各项开支。三兄弟之中,仅小儿子主动履行约定,支付对应份额医疗费1186元,大儿子与二儿子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朱大爷认为,张嬢嬢摔伤之后,除医疗费用外,康复阶段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费等均属于必要支出,理应由三名子女共同承担。多次协商沟通无果,朱大爷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名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费等相关开支。

法庭之上,各方分歧凸显。大儿子、二儿子提出抗辩,双方协议约定老人之间互相照料,照顾张嬢嬢属于朱大爷约定义务;本次系意外摔伤,并非协议当中所指“病痛”,不在子女承担费用范围之内,护理费、营养费等开支,属于结伴照料中的情理行为,子女无需为此买单。三方各执一词,案件的焦点集中于:民间互助养老协议,是否能够免除子女法定赡养义务。

厘清法律边界:互助可约定权责 赡养不能协议豁免

米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老人组合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签约各方应当依约履行义务。张嬢嬢居家意外摔伤,虽不属于普通疾病,但受伤之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费,均属于伤情康复必不可少的合理支出。

法院同时着重强调一项法律原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属于法定义务,具备法律强制力,不会因民间互助养老协议的存在而被免除、转移或者减轻。

老人之间的互助约定,仅能调整结伴养老过程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分配生活成本,却不能替代法律赋予子女的赡养责任。无论父母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或是互助结伴养老,子女赡养的法律义务始终客观存在,不能通过民间约定予以规避。

结合全案证据、实际开支与各方履约情况,法院作出判决:大儿子、二儿子分别向朱大爷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共计1886元;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的小儿子,另行支付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700元。

随着社会发展,互助结伴养老作为一种新兴养老模式,契合部分老年人情感陪伴与现实生活的双重需求,具备现实探索价值。老人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协议,对居住、开销、照料作出事先安排,有利于减少生活矛盾。但需要清醒认识到,民间协议是民事约定,并非法律责任的“豁免书”。

法官提示,暮年生活充满不确定性,意外风险难以完全预判。老年人选择互助结伴养老,可以借助书面协议厘清生活层面权责,最好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见证。作为子女,不能因父母选择结伴互助养老,就推诿赡养责任。赡养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律硬性义务。唯有家庭尽责、规则明晰,才能守护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晚年底线。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