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文/图
9月20日上午11时,成都市蜀华小学的多功能教室里,一场别开生面的“爱鸟一堂课”正在这里举行。讲台上,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法官助理薛乾林在讲解鸟类保护的法律知识;台下,上百双稚嫩的眼睛聚精会神,不时举起小手争先恐后地回答问题。

这是成都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联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等单位开展的“爱鸟一堂课——成都市爱鸟护鸟进校园‘开学第一课’活动”现场。为少先队员们带来了一堂既有知识温度又有法治力度的生态保护课。
草原上空的害虫猎手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一只鸟一年可以吃掉多少害虫?”薛乾林的开场提问,瞬间点燃了孩子们的好奇心。“一只仓鸮一年可捕食上千只老鼠!”他话音未落,教室里响起一片惊叹声。

还有一群身手矫健的“害虫猎手”——燕隼。这些翱翔在草原与农田上空的猛禽,用敏锐的目光和迅猛的俯冲,守护着植被的健康生长。
薛乾林从鸟类的生态功能讲起,深入浅出地阐释了鸟类在控制害虫、传播种子和花粉、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他告诉孩子们,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晴雨表”。
“鸟类有哪些特征?”面对薛乾林的提问,孩子们争先恐后地回答:“有羽毛!”“有翅膀!”“会下蛋!”薛乾林补充道:“鸟类有羽毛、无牙齿、有坚硬的喙、恒温、卵生。
“非法猎捕、运输、销售,都要受到刑法惩处”讲座的重头戏,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环节。薛乾林神情严肃起来,向孩子们介绍了国家将保护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的规定,并着重强调:非法猎捕、运输、销售鸟类,将受到刑法惩处。他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杨某等人因非法猎捕、运输二级保护动物,最终被判处刑罚,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5万元。“这就是法律的底线,任何人触碰都要付出代价。”薛乾林说,今年四川开展了鸟类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销售和饲养行为。
“保护鸟类,我们能做什么?”薛乾林向孩子们发出倡议:从自身做起,进行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塑料使用、植树造林,保护鸟类栖息地;观鸟时保持距离,不打扰鸟类,不参与非法交易。“每一个小小的行动,都是对鸟类朋友最好的守护。”
“遇到刚学飞的幼鸟,我们该怎么办?”
互动问答环节将课堂气氛推向了高潮。薛乾林接连抛出问题,孩子们踊跃举手,对答如流。

“是不是所有鸟类都会飞?”——“不是!鸵鸟和企鹅就不会飞!”
“遇到刚学飞的幼鸟该怎么办?”——“不打扰,联系专业机构!”
“哪种行为违法?”——“买卖野生鸟类!”
“观鸟时该怎么做?”——“保持距离!”
“哪种鸟飞行速度最快?”——“尖尾雨燕!”
孩子们还围绕“遇到受伤小鸟或鸟巢时该如何处理”展开了热烈讨论,最终得出答案:联系林业部门或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这堂课太有意思了,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二年级学生小晴说,“以后我看到受伤的小鸟,就知道该怎么帮助它了。”
“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讲座结束后,学校老师对活动进行了总结,鼓励孩子们将知识付诸行动。
活动在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孩子们表示受益匪浅,将争做爱鸟护鸟的小卫士。
据悉,本次活动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成都市少工委办公室、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导下,由成都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成都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都市青少年宫、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及多所中小学校联合主办,成都市风景园林学会生物多样性与保护地专业委员会、四川名人馆协办的“爱鸟一堂课”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构建“政府管理部门—学校—家庭”多位一体的联动教育模式,通过“小手拉大手”的辐射效应,将爱鸟护鸟知识和理念传递给家庭,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