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面对生活境遇较为特殊的被执行人,又该如何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执行局采用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模式,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高新法院执行局法官梁林军承办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中,申请执行人汪某某与被执行人姚某因合伙事宜产生纠纷,涉案执行标的2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姚某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万般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承办法官在走访核查中摸清了被执行人的现实处境。59岁的姚某孤身独居,父母早已离世,离异后孩子跟随前妻生活,身边缺少亲人帮扶,生活境遇较为特殊。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住处,依法将姚某拘传到院。
在全面掌握姚某生活现状之后,办案团队跳出“简单办案”思维,开启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模式。一方面,掰开揉碎讲法理,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失信和司法拘留带来的各类现实影响一一讲透;另一方面,换位思考体恤其独居生活的难度,搭建起面对面沟通的“对话桥梁”,引导双方放下对抗情绪,坐下来好好谈。
在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双方紧绷的关系慢慢松了下来,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场剑拔弩张的矛盾风波就此平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纸拘传守住法律的威严底线,一席调解消融当事人心中的积怨。执行办案不只盯着一纸判决,更看见案件背后普通人的生活百态,用情解开矛盾心结,把一纸裁判文书,转化为群众触手可及的实实在在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