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9月17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9月3日11时许,该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资阳市雁江区丰高路13公里800米弯道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

经调查,刘某驾驶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丰高路从丰裕镇忠义场镇往石柱村方向行驶。行至事发弯道路段时,刘某驾车压道路中心分界线行驶。对向何某某驾驶川M号牌轻型厢式货车正常驶来。因两车距离过近、避让空间不足,货车避让不及,与摩托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
目前,刘某全身多处骨折,仍在医院接受后续治疗。所幸,刘某事发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及护具,有效缓冲了碰撞冲击力,减轻了身体损伤,避免了更严重后果。
公安交管部门经调查认定,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弯道路段视线受阻、路况复杂,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路段。广大驾驶人行经弯道、坡道、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时,务必提前减速慢行、靠右行驶,严禁压线越线、占道逆行,时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同时,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配齐防护装备,摒弃交通陋习,筑牢出行安全防线,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