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绝非炫技场!少年骑车“翘头”耍酷 华蓥公安溯源查处严教育

  
2026-09-16 16:25:32
     

李小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短视频画面里,车流往来的公共道路上,一名少年骑行自行车时猛然抬升车头,前轮腾空离地,仅靠后轮单点着地快速滑行,伴随动感配乐,刻意摆出酷炫姿态录制视频发布网络。

看似潇洒拉风的动作,实则是无视交通规则、暗藏致命风险的危险骑行行为。9月16日,记者从华蓥市公安局获悉,华蓥公安交警接到网友举报后迅速溯源核查,精准查处这起非机动车危险驾驶违法行为,对涉事少年及监护人开展严肃警示教育。


网友上传的视频清晰记录了惊险一幕:平坦的城市道路上,过往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少年却全然不顾公共道路通行秩序,在骑行过程中突然重心后移、抬起车头持续滑行,车身摇晃失衡,随时可能侧翻倒地、冲撞周边行人和车辆,极大扰乱正常通行秩序,引发网友担忧。

接到举报后,华蓥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网络舆情核查处置机制,通过视频溯源、线索摸排、轨迹比对,快速锁定违法当事人为辖区少年张某(化名),第一时间联系其本人及监护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面对民警询问,张某如实承认,自己单纯为博取网络关注、跟风耍酷,刻意在马路上演“翘头”特技并拍摄短视频上传平台,全然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险性与违法性。

民警结合视频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真实事故案例,对张某开展全方位警示教育,细致讲解危险骑行的安全隐患,严肃指出其漠视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错误行为,同时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日常管教与安全教育,杜绝此类危险行为再次发生。


不少市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灵活轻便、速度不高,花式骑行无伤大雅。殊不知,公共道路不是私人训练场,更不是网络炫技的竞技场,非机动车危险骑行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双手离把、手中持物,不得互相追逐、曲折竞驶。骑行“翘头”时,骑行者重心彻底偏移,车辆处于失控临界状态,双手离把、车身失衡,完全丧失应急避险能力,属于典型的妨碍安全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规明确划定骑行年龄红线: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变能力弱、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预判不足,一旦车辆失控,极易造成摔伤、撞击等交通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人身伤害,还会危及过往路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交警部门提醒

道路通行无小事,耍酷炫技存大祸。“翘头”不是帅气,是危险侥幸;花式骑行不是潮流,是违法违规。广大青少年及家长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拒绝各类危险骑行陋习,敬畏交规、文明骑行,坚决做到不竞速、不炫技、不危险驾驶,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张晓雨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