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霜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学季”系列板块,「图图与点点的法治小课堂」同步开讲。他们精选案件,用四格漫画+法官说法的形式,为同学们送上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图图”和“点点”是谁?他们是漫画里的小朋友,也是我们身边每一个孩子的缩影。
从一块西瓜皮砸伤人,要赔多少钱?拉走同学的椅子,后果有多严重?抢10块钱,算不算犯罪?这些不是故事,是真真切切发生的案例。7个案例,7堂法治课。开学季,和“图图”“点点”一起,学法律、护成长。
第四期:“法不责幼”?未成年不是护身符

以案说法 :
被告人杨某甲(未成年人)、杨某乙(未成年人)伙同他人多次盗窃现金、烟酒等财物共计19起,总价值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杨某甲、杨某乙 的不同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九千元;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七千元。
法官阿姨有话说:
有些孩子抱有 “我是未成年人,法律拿我没办法” 的侥幸心理,这是非常危险的。年龄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一次偷窃、一次侥幸,就可能一步步滑向深渊。勿以恶小而为之,小错不改,终成大祸。
互动小问答:
Q:被偷的东西已经还回去了,还算犯罪吗?
A: 算。东西被偷走、脱离主人控制的那一刻,盗窃罪就已经成立,还回去也改变不了“偷过”这个事实。但主动退赃退赔,在量刑时会从轻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