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强王者”“口嗨达人”争锋相对,法院成功调解

  
2026-09-15 10:35:00
     

车正麓 张宇帆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我的起诉书呢?”近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游戏主播的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该案因两名同赛道游戏主播间的行业纠纷引发,双方互相起诉主张名誉权侵权,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即时履行,既厘清了是非责任,又高效化解了矛盾,也向网络从业者传递了“言论有边界、发声需谨慎”的鲜明导向。

刘某、马某同属某视频平台某游戏分区的主播,因游戏圈内押金相关业务事宜产生矛盾。自2026年4月起,双方先后在多个成员规模达数百人的平台主播活动群、行业交流群等公开网络群聊中,针对对方发布侮辱性言论,传播“赌博”“圈钱”“侵占押金”等不实信息,部分言论还引发群内其他成员跟进讨论,均对彼此的职业声誉与个人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2026年7月,刘某先行向本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6.8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提起反诉,主张对方同样存在名誉侵权行为,要求其承担对等的侵权责任与赔偿义务,贡井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同步在涉案主播活动群内发布澄清声明,明确此前争议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共同承诺不再发布、传播不实信息,不再互相辱骂攻击。双方当场履行完毕发布义务,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法官说法

涉案群聊成员规模达数百人,已超出私密聊天范畴,属于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开网络空间。在此类场景中捏造不实信息诋毁他人职业操守、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只要客观上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即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存在“群里吐槽不用负责”的灰色地带。

本案属于典型的“互殴式”名誉权纠纷,双方均存在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各自都有过错。单纯一判了之容易激化对立情绪,甚至衍生后续网络冲突。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同步澄清事实、互相止争,既明确了网络言论的法律红线,也以更低成本、更快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游戏主播作为具备一定粉丝基础与行业影响力的网络公众人物,言论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相比普通网民更应带头恪守网络文明规范。不得以行业竞争、私人恩怨为由恶意贬损同行,否则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会反噬自身职业声誉,最终得不偿失。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