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对簿公堂!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厘清恋爱转账:哪些要还,哪些不用还

  
2026-09-15 10:48:58
     

袁万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分手了,你得还我的钱!”“当初相当于你借钱给我,钱我们一起花了,现在还要我归还?”昔日恋人当庭争执,恋爱期间一笔笔转账,在感情落幕之后变成法庭上的矛盾焦点。9月15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情侣民间借贷纠纷案,厘清恋爱期间资金往来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为大众送上一份婚恋财产普法提醒。

张三与李四原本是一对情侣,二人在2025年4月因感情破裂分手。感情散场,经济纠葛却随之而来。张三称,恋爱相处期间,李四多次以购物送礼、资金周转、看病、缴纳网费等理由向自己借钱。

扣除李四已经归还的8000元,尚有14万元欠款迟迟没有结清。多次催讨无果后,张三一纸诉状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剩余款项。

面对诉讼,李四并不认可这笔欠款。在庭审中,李四坦言心里十分委屈,他辩称,这些资金并不是借款,而是二人恋爱交往过程里用于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开销。

恋爱本就是双向付出,自己同样有金钱与情感投入,对方将恋爱期间自愿支出的款项全部算作借款,既不符合情侣相处常理,也有失公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对涉案金额分歧巨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法庭继续对案件细节、资金流水、聊天记录逐一核查。

法官审理认为,情侣之间存在特殊亲密关系,恋爱阶段的资金往来混杂情感赠与、共同消费、临时资金拆借等多种性质。情侣之间没有出具借条,是交往当中十分普遍的情况。

因此,不能简单凭借银行转账流水,直接判定款项属于民间借贷或者无偿赠与。认定的核心,是结合聊天记录、转账背景、资金用途、金额特点,以及后续催款沟通,综合判断双方有没有达成真实的借钱合意。

结合全案证据,对于李四主动索要、用于个人开支的25400元,能够看出明确的资金借用需求,存在借贷合意,应当认定为借款。其余转账记录,没有对应的借钱表述,部分款项为张三主动给付,结合情侣交往习惯,不宜认定为借款。

综合双方恋爱时长、资金往来细节,本着诚实信用、平衡双方利益的原则,法院酌情判决李四向张三返还借款5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前锋区法院法官提醒,区分恋爱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关键看借贷合意。如果一方主动提出借钱,聊天记录里有明确借款表述,钱款用于个人支出,且不属于特殊寓意金额,即便没有纸质借条,依靠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催讨记录,也有可能认定借贷关系。

像情人节、纪念日、生日等特殊时间的转账,520、1314这类表达爱意的金额,还有两人共同吃饭娱乐、同居日常消费、自愿补贴对方生活费等支出,一般认定为维系感情的赠与。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恋爱期间如果发生大额资金往来,若属于借款,一定要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对账凭证等证据,提前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感情结束之后,因财产纠纷陷入维权困境。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