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9月14日,记者从邛崃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民警近日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专项整治中,成功查处一起违规操作农用无人机案件,一名无人机操控员罗某未经许可实施超高飞行,被依法行政拘留。该案是邛崃公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首例因农用无人机违法飞行被拘留的案例。
据办案民警介绍,违法行为人罗某在农用无人机作业中未按相关要求取得飞行许可,在邛崃市夹关镇管制空域内擅自操控农用无人机实施吊运飞行。期间,罗某操作的无人机飞行高度约77米,飞行距离580余米,属于在管制空域内违法飞行。
无人机作业过程中,罗某因安全风险预判不足、飞行操作不规范,致使无人机悬挂的牵引绳碰撞到国网四川电力公司邛崃市供电分公司35千伏高压输电线,造成高压电力线路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4000元。此次事故不仅造成公共电力设施损毁,更严重影响了辖区电网稳定运行和群众日常用电安全。
目前,邛崃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罗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次罗某某为什么属于“黑飞”呢?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的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而罗某某操作的无人机飞行高度已超过30米,应当按要求在飞行前取得施飞许可,未经许可实施超高飞行属于“黑飞”行为!
警方郑重提醒:天空广阔,飞行有界。任何漠视法律法规、触碰低空安全红线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