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激励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安全治理,9月11日,广安市公布一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2026年2月,邻水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邻水县兴仁镇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下店上宅”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
接到线索后,邻水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开展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该企业“下店上宅”的经营模式,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邻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根据《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该群众主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线索并如实举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按标准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隐患排查,全民参与。身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市民可以积极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即可按规定申领奖励。
按照《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群众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受理核查后,根据隐患等级、违法情节给予对应奖励。
广安应急部门提醒,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主动排查身边安全风险。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捏造信息。共同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