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公安交警曝光两起电动二轮摩托车违法案例

  
2026-09-11 14:07:59
     

傳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在雁江区建设南路组织开展夜间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场连续查获两起电动二轮摩托车酒驾并叠加多项交通违法案件。


20时47分许,执勤交警在雁江区建设南路一段查获川M号牌普通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邱某某。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邱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邱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不符,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邱某某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21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时55分许,执勤交警在建设南路二段查获轻便电动摩托车驾驶人许某某。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许某某血液酒精含量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许某某同时存在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多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处罚,依法作出罚款4050元、驾驶证记33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电动二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相关标准,达到机动车技术参数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驾驶人骑行这类电动二三轮车上道路行驶,须持有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车辆按规定登记上牌,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法律法规。

下一步,资阳市公安交警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型,保持酒驾醉驾、涉牌涉证、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严管高压态势。

资阳市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无论驾驶燃油还是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均要做到持证驾车、车辆合规登记,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安全出行。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