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法院监管+自行处置” 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

  
2026-09-10 16:49:43
     

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法院监管+自行处置”的执行模式,快速变现法院查封车辆,既高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此前,余某因资金周转困难,迟迟未能付清拖欠李某的4万余元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余某采取了冻结银行卡账户、查封名下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经摸排,余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及1000余元存款。余某得知该车辆被查封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提出其自行寻找二手车公司变卖车辆,实现资产变现最大化,再凑部分资金,连同变卖车辆的款项一次性结清全部案款。

执行干警经分析研判,考虑到按传统流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一方面拍卖周期较长,案款不能快速执行到位;另一方面评估拍卖可能产生额外成本,且车辆长期扣押,其价值将进一步贬损,拍卖款扣除各项费用后,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可能与执行标的额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为缩短查封车辆处置周期,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干警通过“一张网”系统关联确认余某没有其他执行案件后,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转达了余某自行变卖车辆的意愿,并讲清利弊,征得李某同意后,在保证变卖款项可控的情况下,督促余某尽快寻找二手车公司进行交易。

执行干警来到余某联系的二手车公司,该公司按约定将变卖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执行干警随即解除了对该车辆的查封,二手车公司完成了对该车辆的过户。至此,3万余元车辆变卖款加上余某另外凑的1万余元,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全部兑现,被执行人的资产得以最大限度变现,二手车公司的交易安全也得到了保障,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古静)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