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近日,大竹县法院将法庭搬到观音镇小河村村委会的院坝里,就一起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案件聚焦年近六旬、精神发育迟缓的周某菊监护安置问题,法院通过“老小妇残司法保护工作站”靠前介入,依法启动监护人特别程序,当庭作出判决确定监护人。庭审结束后,干警就地开展普法答疑,把案件审理变为一堂生动的乡村法治课,实现案结事了与普法惠民双重效果。

当事人周某菊年近六十,接连失去双亲、丈夫、儿子。经专业鉴定,她属于中度精神发育迟缓,生活无法自理。谁来照料她往后的日常起居,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今年8月,周某菊的兄长周某华来到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法庭设立的“老小妇残司法保护工作站”寻求帮助,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案件的特殊性,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跟进对接,指导周某华整理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办案人员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线上查询、线下核查,厘清并固定了当事人的财产情况,一并纳入审理考量范围,破解了财产底数不清、难以认定的问题,依法启动监护人指定程序。
在广大农村地区,像周某菊一样面临失能后无人监护困境的家庭并不少见,妥善落实失能人员监护安置,是基层老百姓挂在心上的法律问题。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周某华申请认定周某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确定监护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音镇政府、小河村村委会、观音镇司法所、观音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及近百名村民来到现场旁听。说起把庭审现场搬进乡村院坝的初衷,承办法官说道:“农村失能群体监护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也能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普法效果。”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细致核查周某菊的精神状态、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关键事实,认真听取申请人周某华及其他亲属关于监护事宜的意见。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周某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周某华担任她的监护人,同时责令周某华本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定期向利害关系人报告人身监护、财产管理履职情况。
申请人周某华十分感谢法庭用心为民办实事,他当庭竖起大拇指,用简单的举动表达了内心的谢意。
前来旁听庭审的大竹县政协委员杨平谈了自己的感受:“本次庭审虽然在农村院坝,但是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强,全体审判人员举止得体,整个庭审规范有序、环环相扣、重点突出,令人印象深刻。面对失能老人这类特殊当事人,法官既能够严格审查,又保持了必要的司法温情,值得肯定。”
巡回审判不止是化解个案纠纷,更是把法治观念带到乡间地头。庭审结束后,干警向在场村民发放“老小妇残”权益提示书,面对面答疑解惑。“子女不孝顺,不给我赡养费怎么办?”“怎么才能让子女常回家来看看我?”村民朴实的问题,既道出了大家对养老问题的担忧,也饱含着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期盼。
农村里的老人、妇女、小孩和残疾人,是最需要帮扶照顾的群体。这起失能老人监护案件,只是大竹法院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一个缩影。大竹法院将始终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持续推进“法润竹乡 关爱四方”涉“老小妇残”纠纷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通过发放权益提示书、常态化开展巡回庭审、进村入户普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务实举措,用心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