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邻居修剪树木 法院调解次日履行到位

  
2026-09-03 17:14:23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现在他已把树木修剪了,我的房子终于没有安全隐患了。”近日,筠连县法院沐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调解次日,承办法官来到事发地点回访,发现被告已经将调解义务履行完毕。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同为沐爱镇某村同组村民,系远房亲戚,双方因宿怨矛盾较深。被告张某乙在自家农田田坎上栽种了桑树、构树数株,树木枝干横向生长覆盖在原告张某甲的房屋之上。下雨天,雨水经树木枝干顺着瓦面和墙面侵蚀墙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双方经村、组多次调解均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树木进行修剪。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又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勘验过程中,鉴于双方矛盾有扩大趋势,承办法官遂暂时放弃调解,决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行排期开庭。

考虑到邻里纠纷一判了之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在开庭当日的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反复向双方阐明邻居间和谐共处的重要性。经过近3个小时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组织人员对树木进行修剪,原告当庭补助被告200元修剪费用。

在达成调解的次日,被告即对树木进行了修剪。

(刘昌果)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