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酉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金秋开学季,护苗正当时。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压实监护人家庭教育法定责任,近日,仁寿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针对家事监护缺位、安全教育失责两类突出问题,依法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刚性司法力量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筑牢未成年人家庭司法保护防线。
在夏某兴诉夏某飞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王某与夏某飞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夏某兴随母亲王某生活,夏某飞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离婚后,夏某飞长期未支付抚养费,也缺少对孩子的亲情关怀。母亲王某独自在外省抚养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孩子因父亲长期缺位,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短板。
为纠正“离婚即免除教育责任”的错误认知,守护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仁寿县法院将夏某飞列为家庭教育指导对象,向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按时足额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重视亲情陪伴,修复亲子关系。夏某飞签收文书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认识到自身监护教育方面存在的疏漏,表示今后将主动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另一起案件为梁某仁等人诉刘某基、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未满十八周岁的刘某基,未达法定年龄,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同学上路行驶,与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张某医治无效死亡。经认定,刘某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刘某基父母离异,父亲刘某长期在外务工,对孩子日常行踪、社交情况疏于监管,家庭交通安全、法治教育严重缺失,致使孩子违规骑行电动车,酿成悲剧。
承办法官上门走访,向监护人释明法律责任,在妥善化解赔偿争议的同时,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结合开学季学生出行风险,责令监护人补齐安全教育短板,强化交通安全、法治警示教育,加强对孩子课余活动、外出出行的监督管理,防范危险行为再次发生。
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分别聚焦离异家庭监护履职、未成年人安全管教两大场景,跳出“就案办案”思维,推动家庭教育从“家事”向“国事”转变,实现个案办理向源头治理延伸。
下一步,仁寿县法院将持续把家庭教育指导嵌入家事、侵权等涉未成年人案件全流程,健全完善“宣告—指导—回访—评估”工作闭环,加强同妇联、教育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协同联动,做实跟踪帮扶与法治宣传,凝聚多方保护合力,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