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2项硬核举措 广安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2026-09-01 18:08:5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日前,广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明确12项硬核举措,持续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检查频繁、多头执法问题,《规定》推出多项制度性安排。实行检查计划“年度+日常”二级备案管理,全面推行“亮码入企”,检查前须申领“入企码”,检查时主动亮码,检查后及时上传结果。对观摩、督导、考察、服务等非检查类入企行为,必须在“天府入企码”平台登记,严禁借调研督导服务之名开展执法检查。

《规定》探索建立“集中入企日+企业无扰期”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管理的重点诚信守法企业,每月1日至20日为生产经营“无扰期”,原则上不开展日常检查;“白名单”以外企业提倡集中在每周三进行日常检查,其余时间为企业宁静生产期。

同时,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联合检查,做到能合并检查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多头检查。

在执法方式上,《规定》要求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实施查封扣押等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经济影响评估。持续推行“非现场监管”,能通过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方式实现监管的,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行政检查。

《规定》还明确,加大企业合规经营帮扶指导,推行“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和“三书同达”工作。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通报曝光;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