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搬”进当事人家中 法官情理法并重化解漏水纠纷

  
2026-09-01 17:25:57
     

张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楼上管道漏水造成楼下房屋受损,邻里双方就赔偿事宜反复协商未果,诉至达州市达川区法院。近日,承办法官把调解室“搬”进当事人家里,借助专业人员勘验定损,兼顾法理与人情,妥善化解财产损害纠纷,修复邻里关系。

“墙皮鼓包、发霉,家里还有个不到两岁的娃娃,这日子怎么过?”

“我也急啊,可一坐下来谈,不是谈不拢,就是谈崩了,心里堵得慌!”

几个月来,因楼上唐某家管道渗漏,楼下邵某家的墙面遭了殃。原本和睦的邻里,为了赔偿事宜,在社区、派出所来回跑了十几趟,双方都不肯退让。无奈之下,邵某一纸诉状递到了达州市达川区法院。

承办法官张璨翻阅案卷后,敏锐地察觉到,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标的额虽小,但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如果直接走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费钱,还会彻底撕裂邻里情分。

“去现场,把脉问诊!”法官决定把调解室“搬”进当事人家里。

然而,第一次上门并不顺利。一见面,双方就吵得不可开交。邵某坚持认为自家新装房受损严重,要求高额赔偿;唐某则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拒不接受。

“大家都消消气,既然请来了行家,咱们先听听专业的。”法官没有急着断是非,而是先让双方各自带来的装修师傅进场勘验。两位师傅拿着卷尺、电筒,一会儿敲敲墙面,一会儿蹲在地上比划,对受损面积、修复工艺、材料费用逐项核算。

有了客观的“行情价”作为参照,双方激动的情绪逐渐降温。见时机成熟,法官趁热打铁,将双方分开,进行“背对背”调解。

“唐某,漏水确实给人家造成了损失,我也看了,他家里孩子还小,长期住在发霉的房间里,对呼吸道不好,这是实打实的健康隐患,于情于理,你这边都得主动些。”法官的一番话,戳中了唐某的软肋,他低下了头,不再辩解。

转过头,法官又安抚邵某:“你也知道,走司法鉴定程序,不仅时间长,还要预交一笔不少的费用。万一鉴定出来的金额比现在低,得不偿失。远亲不如近邻,把这笔钱直接用在修房子、租房子上,才是最实在的。”

听着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邵某紧锁的眉头也舒展开了。

“算账”之后,更要“算情”。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楼上楼下住着,平时有个急事谁都离不开谁。看着邵某家孩子稚嫩的脸庞,唐某主动打破了沉默:“法官,你说得对,孩子健康最重要。维修费我全出,这修房子的几个月,他们一家三口住外面也不方便,租房的钱我也一并承担了。”

话明气散,冰封的关系瞬间解冻。在法官和社区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唐某随即扫码付清了全部款项。

临走时,已是傍晚时分。夕阳透过楼道窗户洒进来,刚才还为了赔偿争得面红耳赤的两位邻居,竟并肩站在门口,微笑着向法官挥手道别。从进门时的“对簿公堂”,到出门时的“并肩而立”,这起纠纷不仅修好了墙,更修通了邻里之间的“心路”。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