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一次深夜视频通话的随口调侃,一场意气用事的网络口角,最终升级为持械聚众斗殴。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聚众持械斗殴案件,六名被告人因触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因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口角激化矛盾引发群殴
案件源于一场微不足道的网络争执。2024年4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刘某在视频通话中随口调侃他人衣着,引发被告人姜某不满。双方言语冲突不断升级,情绪失控、互不相让,甚至当众隔空约架,将线上口舌之争演变为线下对峙隐患。
矛盾产生后,二人没有冷静退让、理性化解,反而逞强好胜、蓄意滋事。双方各自纠集多名同伴集结助阵,刘某一方提前准备匕首等危险工具,两队人员分头赶赴约定地点集结对峙。短短数小时内,一场普通口角纠纷,演变为蓄势待发的聚众冲突。
当天凌晨,双方在仁和区前进镇某小区外公路碰面,随即爆发激烈冲突。现场局势快速失控,双方人员互相抓扯殴打,有人手持匕首、木棒、石块等工具肆意打斗,此次斗殴最终造成一人轻微伤,并严重扰乱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现场人员主动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处置并控制涉案人员。
涉案人员相继归案
案发后,全部嫌疑人留守现场或经警方传唤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全部犯罪经过。经过警方深入侦查,查明双方纠集多人、持械互殴的严重违法事实,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但涉案首要分子刘某心存侥幸、拒不配合调查,警方随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最终于2025年9月在重庆将其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匕首、木棒等全部作案工具,固定完整证据链条,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法院精准定责量刑
仁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姜某某作为纠纷发起者和人员纠集者,是本次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主导整场冲突升级;其余四人积极参与持械打斗,属于聚众斗殴积极参加者,六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庭审中,法院明确关键司法认定:石块具有坚硬物理属性,可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属于法律定义中的“械具”,本案依法构成持械聚众斗殴。法院结合各人罪责差异分层量刑:刘某持刀斗殴、邀约未成年人参与犯罪,情节恶劣,从重处罚;其余被告人根据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依法从轻考量。综合案件危害性与悔罪表现,六名被告人均不予适用缓刑。
2026年6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获刑三年五个月,姜某获刑三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各获刑二年四个月。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持械聚众斗殴属于重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广大青少年应引以为戒,摒弃江湖义气,克制冲动情绪,遇事理性沟通、依法处事,切勿因一时年少冲动触碰法律红线,葬送青春前程。
